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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ATM机现身北京一时间被撤回,专家称行为触及监管红线

imtoken官网注册 2023-09-28 05:10:18

【摘要】近两年,监管部门频频跟进,对我国虚拟货币交易实施严格的监管政策深圳比特币ATM,不仅暂停交易所,更不允许其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

近日,“北京街头出现比特币ATM机”的消息在网上流传,人们排队购买比特币的照片。记者根据文中的位置前去探访,却发现“人去楼空”,“比特币ATM机”也不见了。

记者联系到该项目的创始人刘鹤鸣,他表示该机“测试后搬走”,未来不会在大陆推出,主要是在海外市场推出。

据了解,比特币ATM机本质上是一种内置虚拟货币交易系统的硬件设备。在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明确禁止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商业服务。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区块链法律监管专家邓建鹏向《证券日报》记者明确指出,该行为涉嫌为比特币交易提供服务,已触动监管红线,法律不允许。

项目声明:

“只是测试,而不是交付”

在得知“北京街头出现比特币ATM”后,本报记者昨天走访了云集四合院。现场只有一台写着“哈耶克ATM”的机器,网上流传的图片中人们排队使用的“比特币ATM机”也不见了。

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在主办方活动结束后的21日上午,比特币ATM机被提现。至于这台“哈耶克ATM”的功能,上述人员并不清楚。记者在机器上搜索了网站,发现它对应的是在新加坡注册的一家虚拟货币交易所Hayek Exchange。

记者联系到了该项目的创始人刘鹤鸣,经过一番交谈,他对此事有了更多了解。

“产品还在开发中,我们那天把机器放过去,本来是给大家体验的,体验完再拿回来。” 刘鹤鸣告诉记者。

关于项目方投放比特币ATM机的合规性,也引发了业内的质疑。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在虚拟货币交易受到严格监管的情况下,放置比特币ATM机的行为已经触及监管红线。.

“不知怎么,这件事传开了,很多媒体跟进报道,但没有联系我,所以事实逐渐被曲解了。” 刘鹤鸣说:“我们只是在测试,而不是推出。”

在记者提出了解比特币ATM机的工作原理后,刘鹤鸣以“机器处于开发测试阶段,暂无相关信息对外发布”为由拒绝了记者,并更正了“比特币ATM机”被称为“比特币ATM机”。

刘鹤明解释说,“我们的不是ATM,而是OTM机器,是‘C to C’的交易模式,用户可以自己买卖(比特币),OTM和OTM完全是两个概念。” 他提到,“我们的机器名称是‘Bitcoin OTM Self-Service Gift’,我设计这款产品的初衷是希望更多人持有比特币作为礼物或收藏品。”

不过不管叫什么名字,这台机器的交易模式都不合规,刘鹤贤显然有这个顾虑。他也承认,由于政策原因,该产品不会在内地推出,主要投资海外市场。

手续费高

至少30倍的交换

“比特币ATM的主要功能是允许客户将比特币兑换成现金或存款,将现金或存款兑换成比特币,本质上是一种内置虚拟货币交易系统的硬件设备。” 商务部区块链专委会副主任、数字经济商学院院长吴彤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除了ATM机项目以此作为其他业务流量的入口,大多数ATM机费用比较高,6%-8%是常态。”

记者了解到,6%-8%的手续费率高得惊人,至少是全球主流虚拟货币交易所的30到40倍。“一般来说深圳比特币ATM,主流虚拟货币交易所的交易费率为2%。”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透露。另一位接近交易所的人士补充道,“除了积分卡和经营活动的扣费外,交易所实际收取的手续费率低于2%。”

有媒体在体验上述比特币ATM机时也提到了高额的手续费,“小西财经发现,使用这台机器购买的比特币价格略高于市场交易价格。以500元为例,机器显示可以购买。0.0088个比特币,根据市场实时价格,只需要475元左右就可以买到。”

比特币 ATM 的数量增长迅速,不受货币价格变动的影响。吴彤表示,自2013年10月全球第一台比特币ATM出现在加拿大Waves咖啡店以来,其整体增速相对较快,比特币空头波动不大。数量超过4,500个。”

比特币ATM机,

OTM机器涉嫌违法

不管是比特币ATM机还是OTM机,参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很多专家都表示,这种为比特币交易提供商业服务的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

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禁止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提供商业服务。邓建鹏向《证券日报》记者明确表示,“这种行为涉嫌为比特币交易提供服务,触动了监管红线,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北京的比特币OTM机更像是“虚拟货币兑换”的硬件版本。记者询问了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从未听说过“比特币OTM机”。吴彤指出,它更像是一家专门从事OTC场外交易服务的虚拟货币交易所。

“机器的名字不重要,重要的是做交换。”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沉萌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这台机器通过网络交易的方式避免了金融账户的虚拟交易。货币监管,类似于淘宝代购比特币的充值服务,必须禁止涉嫌将法定货币转换为虚拟货币账户。”

监管部门

虚拟货币交易“零容忍”

近两年,监管部门频频表示,对我国虚拟货币交易实施严格监管政策,不仅暂停交易所,更不允许其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

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任何所谓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币与代币兑换业务和“虚拟货币”。,不得买卖代币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2017年9月7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配合清理整顿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通知》,要求各平台立即停止双方之间的兑换业务。法定货币和虚拟货币;各平台不得为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2018年1月17日,央行业务管理部支付结算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非法虚拟货币交易支付服务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虚拟货币交易结算服务,明确禁止虚拟货币交易。货币交易提供服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渠道被用于虚拟货币交易。

2018年8月,中国互联网财报信息平台将“代币发行融资”申报类型纳入互联网财报范围。代币发行融资报告内容包括:从事法币与代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提供融资,并为“虚拟货币”提供开户、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与代币和“虚拟货币”保险相关的承保业务或包括代币和“虚拟货币” 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其他以“币”名义进行的非法金融活动。